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师德建设,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,自觉践行“让幼儿开心,让家长放心,让社会满意”的办园宗旨,特向社会承诺于下:
一、不歧视、侮辱、挖苦幼儿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;
二、不向幼儿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,也不接受幼儿家长所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;
三、不从事有偿家教,不参与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,不介绍所教幼儿去各类培训处参加补课;
四、不擅自向幼儿、家长推销教辅资料、刊物或其他商品;
五、不参与赌博、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;
六、不在考核、评优、晋级中,弄虚作假,剽窃他人成果;
七、不以非正当方式表达个人诉求,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、违法上访,不通过网络、短信、匿名信等渠道和方式,捏造、虚构、恶意诋毁、诽谤、威胁集体和他人;
八、不利用职务或教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,败坏教师声誉;
九、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,损害教师形象;
十、不做其它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行为。
教师若违背以上承诺,将被依照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依法处理,并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意见。
幼儿园(章): 园长签字:
教师签字:
2015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