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宣传致家长一封信

关于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宣传

致家长一封信

 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以及省、市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,充分依靠群众、发动群众,进一步做好线索摸排工作,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,我园根据上级的精神安排部署开展了专项宣传工作。

请您抽出宝贵时间,认真对照以下10种类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内容及要求,从身边发现线索,并及时检举揭发。
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。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
黑恶势力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,其中,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。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。

一、扫黑除恶的意义

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  

四、校园扫黑除恶重点内容

1)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;

2)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正常秩序、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;

3)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;

4)体罚、虐待、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;

5)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;

6)校园欺凌行为;

7)干扰、阻碍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;

8)各类非法“校园贷”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;

9)各类非法宗教、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

10)学校周边摆摊、设点、占道经营,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;

11)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“保护伞”。

1、拉拢、胁迫在校学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。

2、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安全、发生校园欺凌的。

3、黑恶势力侵害学生财产安全、收取保护费的。

4、入侵校园的“校园贷”、“套路贷”、“传销式”、非法高利贷犯罪的。

5、黑恶势力对在校师生暴力催收钱物、滋扰学校办学秩序的。

6、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。

7、 教育行政监管部门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合作办学的。

8、在校教师违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任教的。

9、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的。

10、招生入学、采购招标、教育收费有违法违规的。

举报电话:2162179

举报邮箱:wzxyeyyz@163.com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王瓜店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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