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知识宣传

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知识宣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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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。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

黑恶势力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,其中,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。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。

一、扫黑除恶的意义

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  

二、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

  1、把持基层政权、采取贿赂、暴力、欺骗、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经济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  2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破坏治安秩序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等黑恶势力;

  3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、组织阻拦工程、破坏投资环境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;

  4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、收取“保护费”的黑恶势力;

  5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居民住宅小区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  6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  7、各种“套路贷”“校园贷”等,涉嫌赌博放贷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  8、采取“职业化”“组织化”方式,蓄意滋事,插手医患、交通事故、安全事故、债务纠纷、邻里矛盾等,替人摆平事端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“地下出警队”的黑恶势力;

  9、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、强迫卖淫、组织卖淫、故意毁坏财物、开设赌场、强迫交易、强拿硬要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;

  10、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
11、各类黑恶势力的“保护伞”。

三、扫黑除恶9类重点举报内容

1、横行乡里、鱼肉百姓、暴力贿选,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和宗族恶势力。

2、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,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、码头“扒皮”等行为滋生的矿霸、船霸、渔霸等流氓恶势力。

3、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、敲诈勒索、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4、强揽工程、强迫交易、强收“保护费”等涉企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
5、强占各类农贸市场,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滋事的行霸、市霸等黑恶势力。

6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、强立债权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7、采取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“讨债公司”“地下出警队”等恶势力。

8、在乡村、城郊、居民社区、娱乐场所,有组织地从事“黄、赌、毒”活动,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。

9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
四、校园扫黑除恶重点内容

1)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;

2)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正常秩序、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;

3)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;

4)体罚、虐待、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;

5)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;

6)校园欺凌行为;

7)干扰、阻碍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;

8)各类非法“校园贷”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;

9)各类非法宗教、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

10)学校周边摆摊、设点、占道经营,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;

11)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“保护伞”。
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社会群体更有安全感、对生活更有信心,能够让祖国的下一代、未来的社会栋梁拥有更加健康、安全的成长环境,是真正做到为下一代负责的行为。